惨烈:4死1伤!浙江地下水池清淤工人被硫化氢熏倒
发布日期:2023-05-20 浏览次数:
2022年3月24日,浙江海宁市检察院披露了一起4死1伤的惨烈事故:当地一家公司组织员工对地下水池进行清淤作业,导致多名工人硫化氢中毒,最终4人死亡,1人受伤。该公司法人代表、副总经理均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公诉。
硫化氢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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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民事赔(补)偿,取得了对方谅解。
 
浙江海宁市法院一审此案认为,杨某、周某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致4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中杨某系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的管理人员,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关键性作用,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属情节特别恶劣,周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起重要作用,应当承担领导责任,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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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法人杨某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周某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副总经理。经营过程中,杨某主管公司业务,主要负责产品生产、技术研发以及人事管理,周某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原材料采购及公司财务等内容。2021年6月底,经2人商议,决定对公司进行短期停产,以便进行设备维护、设施清理。
 
2021年7月3日,杨某周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在未制定清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亦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规定的情况下,由杨某擅自安排公司员工对地下水池开展清淤作业,致使员工周某等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最终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杨某在案发后即前往现场参与救援,同时安排公司员工拨打120医疗救护电话、110公安报警电话及119消防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周某经事故调查组成员及马桥派出所民警联系后自行前往派出所,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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